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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监会发布以房养老试点指导意见
发布时间:2014/8/6 16:25:07


保监会发布以房养老试点指导意见

来源:中国老年报

近日,中国保监会发布《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》,这标志着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提出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。

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,业务流程较为复杂,期限较长,涉及领域较广。通过试点的方式,有利于逐步积累开展此项业务的经验,推动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。此次试点设立两年试点期,试点城市为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武汉四个城市,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。

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《指导意见》将公平守信作为试点的首要基本原则,要求各保险公司审慎经营,加强风险防范。同时,明确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试点资格要求,从开业时间、注册资本、偿付能力、专业人员以及内控管理等方面对申请试点的保险公司进行了引导;特别加强了对销售行为的监管要求,从业务宣传、销售人员管理、销售过程管理、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。此外,还对财务管理、服务创新、投诉处理以及加强监管等提出了相应要求。

保监会将在跟踪分析试点情况的基础上,完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制度,并积极与有关部委沟通协调,进一步争取国家对该项业务的政策支持,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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